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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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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学术交流繁荣计划” 申请的通知

 

各学院、校直属研究机构:

2023年,学校将迎来建校70周年华诞。为更好地继往开来,建强“两个基地”,赋能“两个先行”,加快推进“区域特色鲜明、国内一流的研究型大学” 建设,形成良好的学术交流氛围,为70周年校庆增光添彩,展示科技成就,彰显科技风采,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印发“学术交流繁荣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工大发〔201539号)文件要求,现发布2023年度“学术交流繁荣计划”申请的通知。请各单位加强组织,结合70周年校庆主题,提出年度学术交流活动计划,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型

本次资助的类型为国际性学术会议、全国性学术会议、高层次学术研讨会、“运河讲堂”共四类学术交流活动。

请各单位积极申报,所申报的学术会议项目须结合学校70周年校庆主题冠名开展。

二、资助对象

面向全校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专任教师,重点支持围绕重大科研项目、高峰学科建设、高能级平台、校级直属研究机构以及国际学术交流等开展的学术交流活动,以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打造工大特色的校庆学术论坛,提升学校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影响力。

三、支持范围与常规支持强度

1. 国际性学术会议:是指由学校主办或承办,面向世界各国征集论文,与会国外代表或港、澳、台地区代表在10人以上且来自于3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的国际性学术会议。支持强度为20-30万元/项。

2. 全国性学术会议:是指由学校主办或承办,国家有关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面向全国举办的学术会议。支持强度为15-20万元/项。

3. 高层次学术研讨会:是指有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国家科技计划首席科学家(或首席专家)及领域评审专家等高层次人才参加的会议。支持强度为≤5万元/项。

4.“运河讲堂”:学校聘请在国内相关学科领域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知名学者作为“运河讲座教授”,开设“运河讲堂”,以专题报告、学术研讨、指导咨询等形式坐堂讲课。聘期为3年,每年聘任费用5万元/人。

四、注意事项

1.此次申请的学术交流活动,需在2023年度开展。

2.结合国内外实际情况,鼓励各承办主体创新学术交流形式,做好预案,保证活动如期正常开展。

3.国际性学术会议和全国性学术会议资助的申请需提供政府主管部门批复的主办函,或相关领域协会学会等主办单位出具的承办函。(必备)

五、其他说明

1.纳入“学术交流繁荣计划”的学术交流活动,需根据类型向科研院提交相关材料。学术交流活动提前一周提交学术交流活动预告,结束后两天内提交会议资料(附高层次人才参会名单)、新闻稿(注明:该会议由 “浙江工业大学学术繁荣计划”支持)及高清原图照片若干张;“运河讲座教授”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及时提交活动预告和新闻稿,聘期结束后提交总结报告。

2.纳入“学术交流繁荣计划”的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拨入学院学术交流繁荣经费本,由学院根据计划的执行进度统筹使用。由于各种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已纳入“学术交流繁荣计划”但延期一年仍未开展活动的,将从后续拨款中扣回。

3.资助采用事后补助的形式,具体支持额度将根据本年度经费和实际申请情况适当统筹。

六、申报材料与时间

请申请人填写《浙江工业大学“学术交流繁荣计划”申请表》(附件12),各学院对申请的材料进行审核,填写《浙江工业大学2023年度“学术交流繁荣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3)于20233616:00将电子稿报送至校科协。经学院学术委员会(事后)推荐后,申报书和汇总表等纸质材料(签字盖章)于315日报送至校科协。


联系人:许维婷

联系地址:朝晖校区东科教楼南220

联系电话:88320294

邮箱:kexie@zjut.edu.cn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学术交流繁荣计划”申请书(学术会议).doc

附件2:浙江工业大学“学术交流繁荣计划”申请书(运河讲座教授).doc

附件3:浙江工业大学2023年度“学术交流繁荣计划”申报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