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23年度研究院“科技论文-项目执行绩效”的通知
各位老师:
现对2023年度的科技论文,按照《浙江工业大学提升科技项目执行绩效实施办法》(浙工大〔2022〕50号)和我院相关规定进行绩效申请及评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研究院执行范围:发表日期为2023年,浙工大为第一作者单位或第一通讯作者单位的学科影响力A/B/C类论文。具体如下:
学科影响力论文分类一览表
论文层次 | 论文类型 | 基础当量值 | 篇数要求 |
学科影响力A类论文 | 中科院一区论文、CCF A类会议期刊、中国科学(信息版) | 80 | 不限 |
学科影响力B类论文 | 中科院二区论文、CCF B类会议期刊、学科推荐期刊 | 60 | 每位教师按照4篇上限计算 |
学科影响力C类论文 | SCI、A类 | 40 | 每位教师按照1篇上限计算 |
学科推荐期刊:计算机学报、软件学报、自动化学报、通信学报、电子学报、仪器仪表学报 备注:学科影响力A/B/C类论文不包括科研院明确不再纳入科技项目执行绩效认定的预警期刊论文。 |
二、申请流程
1. 登录学校科研管理信息系统,从服务大厅页面选择科研成果,进入论文绩效评价模块。
2. 选择执行项目绩效的科技论文,填写信息,提交。
3. 提交完成后由学院科研管理员审核。
三、申请注意事项
1. 关联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论文作者之一;
2. 论文关联的项目必须在论文中标注该项目的来源编号,无项目来源编号标注将无法进行项目执行绩效奖励;
3. 一个项目限关联3篇论文;
4. 去年已奖励的论文,今年不要重复申请。
四、系统填报截止时间
请于12月3日前登录学校科研管理系统完成论文绩效奖励的申报,逾期将不再纳入本次奖励范畴。
联系人:王淑华 85290534
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工业大学提升科技项目执行绩效实施办法》的通知.pdf